温州鹿城律师文章推荐

栏目位置:浙江省温州市律师事务所>>温州市鹿城区律师>>温州鹿城律师>>文章推荐

第I章立法会决议

第I章立法会决议

第483I章:立法会决议

发文单位:香港

发布日期:2004-6-18

执行日期:2004-6-18

生效日期:1900-1-1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18/06/2004

立法会于2004年6月16日根据《机场管理局条例》(第483章)第23(6)条提出和通过的决议。

(本为2004年第127号法律公告)

版本日期 18/06/2004

议决─

(a)将《机场管理局条例》(第483章)第23(1)条所提述的机场管理局的法定股本减少$6000000000至$30648000000;

(b)机场管理局须向政府派发现金$6000000000,而政府所掌管的该款额须记入立法局在1990年3月14日根据《公共财政条例》(第2章)第29条提出和通过的决议所设立的资本投资基金的帐户的贷项下;及

(c)自政府收取(b)段所提述的派发的日期起,机场管理局以往按照《机场管理局条例》(第483章)第23(3)(a)条以票面值发行并于发行时总值相当于$6000000000的股份予以注销。

联系人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联系我们

         欢迎您联系我们律师团队,我们将本着“ 胸怀九州、服务大众” 的理念和宗旨,为您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地址:温州动车南站对面港龙商场1栋18楼

           (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

           平阳法院斜对面品致小区商务楼28号

           (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

电话: 0577-85556899、 0577-88819923

手机微信同号:15356291688、15958798680

邮箱: 55367623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