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定都市更新权利变换地价改算作业原则
订定「都市更新权利变换地价改算作业原则」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台内地字第0930072898号
发布日期:2004-6-18
执行日期:2004-6-18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六月十八日内政部台内地字第0930072898号令订定发布全文2点;并自即日起生效
一、原地价改算原则
(一)都市更新权利变换缴纳差额地价之土地所有权人原地价改算公式:
更新前(各所有权人)之平均原地价单价=
Σ[更新前该所有权人各单宗土地原地价之总额×(该宗土地原地价年月适用之消费者物价指数/更新前各宗土地中最后一次原地价年月之消费者物价指数)]─────────────────────────────Σ(更新前该所有权人持有各宗土地总面积)
更新后(各所有权人)之原地价单价=
[(更新后该所有权人应分配土地面积×更新前该所有权人平均原地价单价)×(更新前各宗土地中最后一次之消费者物价指数/权利变换计画发布公告实施期满确定日之消费者物价指数)]+差额地价─────────────────────────────更新后该所有权人实际分配土地面积
(二)都市更新权利变换领回差额地价之土地所有权人原地价改算公式:
更新前(各所有权人)之平均原地价单价=
Σ[更新前该所有权人各单宗土地原地价之总额×(该宗土地原地价年月适用之消费者物价指数/更新前各宗土地中最后一次原地价年月之消费者物价指数)]─────────────────────────────Σ(更新前该所有权人持有各宗土地总面积)
更新后(各所有权人)之原地价单价=
[(更新后该所有权人应分配土地面积×更新前该所有权人平均原地价单价)×(更新前各宗土地中最后一次之消费者物价指数/权利变换计画发布公告实施期满确定日之消费者物价指数)]×(更新后该所有权人实际分配公告土地现值总额/更新后该所有权人应分配公告土地现值总额)─────────────────────────────更新后该所有权人实际分配土地面积
(三)第(一)式之差额地价=(更新后该所有权人实际分配土地面积-更新后该所有权人应分配土地面积)×权利变换计画发布公告实施期满确定日当期之公告土地现值。
(四)第(一)式至第(三)式之更新后该所有权人应分配土地面积=(更新后应分配土地总面积-公有土地抵充公设土地总面积-折价抵付共同负担土地总面积)×该所有权人权利价值比例。
(五)更新后各所有权人实际分配土地面积及应分配土地面积资料,应由都市更新实施者提供地价单位进行改算。
(六)更新前土地有成立二个以上之信托关系者,其更新后之原地价应按更新前各个委托人之原地价分别改算。更新后以受托人名义分配之土地,应按其更新前各个委托人之信托持分比例,分别计算其更新后之持分及差额地价,再按其原地价总额分别计算更新后之原地价。
(七)不参与都市更新权利变换所有权人持有土地之原地价,以权利价值评价基准日之当期公告土地现值为准。
二、申报地价改算原则
(一)都市更新权利变换之土地所有权人(含不参与都市更新权利变换所有权人)之申报地价改算公式:
更新后(各所有权人)之申报地价单价=
Σ(更新前该所有权人各单宗土地申报地价之总额)
───────────────────────
Σ(更新前该所有权人持有各宗土地总面积)
(二)共同负担土地之申报地价单价=以其毗邻土地之平均申报地价为其申报地价。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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