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鹿城律师文章推荐

栏目位置:浙江省温州市律师事务所>>温州市鹿城区律师>>温州鹿城律师>>文章推荐

修正档案阅览抄录复制收费标准

修正档案阅览抄录复制收费标准

修正「档案阅览抄录复制收费标准」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档应字第09300046581号

发布日期:2004-6-16

执行日期:2004-6-16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六月十六日档案管理局档应字第09300046581号令修正发布全文7条;并自发布日施行

第1条 本标准依档案法第二十一条及规费法第十条规定订定之。

第2条 申请阅览、抄录或复制档案经核准者,除其它法令另有规定外,依本标准之规定收费。

第3条 阅览、抄录机关档案,每二小时收取新台币二十元;不足二小时,以二小时计算。

阅览、抄录国家档案,免收费。

第4条 复制档案,依所附档案复制收费标准表收费。

第5条 复制档案,如另需提供邮寄服务者,其邮递费以实支数额计算,每次并加收处理费新台币五十元。

第6条 本标准所定之规费,其收取应依预算程序办理。

第7条 本标准自发布日施行。

联系人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联系我们

         欢迎您联系我们律师团队,我们将本着“ 胸怀九州、服务大众” 的理念和宗旨,为您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地址:温州动车南站对面港龙商场1栋18楼

           (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

           平阳法院斜对面品致小区商务楼28号

           (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

电话: 0577-85556899、 0577-88819923

手机微信同号:15356291688、15958798680

邮箱: 55367623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