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鹿城律师文章推荐

栏目位置:浙江省温州市律师事务所>>温州市鹿城区律师>>温州鹿城律师>>文章推荐

修正营造业法条文

修正营造业法条文

修正营造业法条文

发文单位:台湾

发布日期:2004-5-19

执行日期:2004-5-19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五月十九日华总一义字第○九三○○○九四一九一号总统令

兹修正营造业法第八条条文,公布之。

修正营造业法第八条条文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五月十九日公布

第八条 专业营造业登记之专业工程项目如下:

一、钢构工程。

二、挡土支撑及土方工程。

三、基础工程。

四、施工塔架吊装及模板工程。

五、预拌混凝土工程。

六、营建钻探工程。

七、地下管线工程。

八、帷幕墙工程。

九、庭园、景观工程。

十、环境保护工程。

十一、防水工程。

十二、其它经中央主管机关会同主管机关增订或变更,并公告之项目。

联系人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联系我们

         欢迎您联系我们律师团队,我们将本着“ 胸怀九州、服务大众” 的理念和宗旨,为您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地址:温州动车南站对面港龙商场1栋18楼

           (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

           平阳法院斜对面品致小区商务楼28号

           (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

电话: 0577-85556899、 0577-88819923

手机微信同号:15356291688、15958798680

邮箱: 55367623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