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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公文程序条例

修正公文程序条例

修正「公文程序条例」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华总一义字第09300094171号

发布日期:2004-5-19

执行日期:2004-5-19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五月十九日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300094171号令修正公布第7、13、14条条文;本条例修正条文第七条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第7条 公文得分段叙述,冠以数字,采由左而右之横行格式。

第13条 机关致送人民之公文,除法规另有规定外,依行政程序法有关送达之规定。

第14条 本条例自公布日施行。

本条例修正条文第七条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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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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