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鹿城律师文章推荐

栏目位置:浙江省温州市律师事务所>>温州市鹿城区律师>>温州鹿城律师>>文章推荐

修正离岛供水营运亏损补助办法

修正离岛供水营运亏损补助办法

修正「离岛供水营运亏损补助办法」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经水字第09304604070号

发布日期:2004-5-12

执行日期:2004-5-12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五月十二日经济部经水字第09304604070号令修正发布第6条条文

第6条 离岛自来水营运单位或自来水合作社于各年度结束后,应编列决算书,提报上一年度售水亏损额度,向中央自来水主管机关申请拨补;中央自来水主管机关应于接获申请后三个月内完成初审,核拨亏损额度七成之经费。

其亏损余额之拨补,按经审计部审定或会计师签证后之财务报表,于一个月内依上一年度之售水亏损实绩编制报表,向中央自来水主管机关申请拨补;中央自来水主管机关应于接获申请后三个月内完成审核,并核实拨补其余额。

联系人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联系我们

         欢迎您联系我们律师团队,我们将本着“ 胸怀九州、服务大众” 的理念和宗旨,为您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地址:温州动车南站对面港龙商场1栋18楼

           (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

           平阳法院斜对面品致小区商务楼28号

           (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

电话: 0577-85556899、 0577-88819923

手机微信同号:15356291688、15958798680

邮箱: 55367623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