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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国防大学组织规程

修正国防大学组织规程

修正「国防大学组织规程」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制剀字第0930000441号

发布日期:2004-4-28

执行日期:2004-4-28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四月二十八日国防部制剀字第0930000441号令修正发布第5、6、8、10条条文

第5条 本大学设下列各处、中心、室,分别掌理下列事项,并得分科或组办事:

一、教务处:掌理招生、注册、课务、教材、学籍及其它教务事项。

二、学员生事务处:掌理心理辅导、生活辅导、卫生保健、课外活动指导、爱国教育、辅导服务、军纪监察、军事安全事项。

三、总务处:掌理文书、人事、后勤、工程营建及其它总务事项。

四、信息图书中心:掌理教学研究资料之搜集及信息服务之提供事项。

五、电子计算器中心:掌理信息行政、教学及研究事项。

六、战略研究中心:掌理国家战略之研究与发展事项,并担任国防智库。

七、教育研发中心:掌理全般教育研究发展与督考等相关事项。

八、推广教育中心:掌理推广教育学分与非教育学分班、远距教学及学术讲座等事项。

九、多媒体教学支持中心:掌理多元化教学媒体制作、教学支持与研发事项。

十、主计室:掌理岁计、会计及统计事项。十一、研究编译室:掌理作战发展计画之拟订、战法、编装、准则、军品性能需求等之研究、学术研究推动、学术交流、委托项目申请、推展专题研究、外文编译、史政事项。

十二、校务发展室:掌理校务发展全般事项。

十三、通识教育指导委员会:掌理通识教育之规划与指导事项。

本大学为教学、研究及推广之需要,得报请国防部核定、调整或设其它必要单位。

第6条 本大学设军事学院、中正理工学院、国防管理学院、国防医学院。

前项各学院得分设学部、教学医院、共同教学中心、通识教育中心、通识教育组、学系(科)、研究所、总教官室、课程教学组、军事专业教育班队、学员总队部、学生指挥部、勤务连。并为推展业务需要,得设分处、中心或组办事。

第8条 本大学各学院各置院长一人,中将或少将,学院教育长一人,上校,学院政战主任一人,少将或上校,各学部各置学部主任一人,中将、少将、上校,教学医院院长一人,少将,医院政战主任一人,上校,各单独设立之研究所各置所长一人,上校,各学系(科)各置主任一人,上校,共同教学中心置主任一人,上校,通识教育中心各置主任一人,上校,通识教育组各置组长一人,上校。

前项学部主任、研究所所长、系(科)主任,采任期制,由国防部定之,除军事学院外,就具备教授资格者遴选,若暂无符合资格之教授,得由副教授兼代,惟以一任为限。

第10条 本大学置副院长、执行长、副部主任、战略研究所所长、副教育长、医院政战副主任、副所长、处长、总教官、副总教官、副主任教官、研究员、总队长、指挥官、主任、副主任、科长、组长、教师、主任教官、教官、辅导长、副组长、参谋、营长、副研究员、军医官、药学官、队长、护理督导长、护理长、连长、助理研究员、护理官、技术官、副连长、副队长、研究助理员、助教、排长、区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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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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