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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船舶无线电台通信作业手册

修正船舶无线电台通信作业手册

修正「船舶无线电台通信作业手册」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电信专字第09305032400号

发布日期:2004-4-28

执行日期:2004-4-28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四月二十八日交通部电信总局电信专字第09305032400号公告修正发布第15、17点条文

  15.当船舶接获他船之数字选择呼叫遇险警报时,不应即刻确认该遇险呼叫,同时应秉承船长指示,依据船舶接获特高频/中频或高频数位选择遇险呼叫遇险警报作业流程(如附件一、二)处理,并将本次遇险警报过程详尽记录于航海日志中。

  17.适用公约船应将附件三「遇险船舶船长操作全球海上遇险及安全系统设备指南」张贴于驾驶台显而易见之适当处。非适用公约船,亦按其规定设备,张贴通信设备紧急操作步骤说明(如:附件四「船舶无线电话遇险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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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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