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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初任各官等主管职务人员管理才能发展训练实施计划

修正初任各官等主管职务人员管理才能发展训练实施计划

修正「初任各官等主管职务人员管理才能发展训练实施计划」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公训字第0930003587-A号

发布日期:2004-4-27

执行日期:2004-4-27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七日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公训字第0930003587-A号函修正发布第6、7、11点条文

六、课程设计:

本项训练课程依官等不同,区分如下:

(一)初任简任官等主管职务人员研究班:了解当前国家情势及国际事务,强化决策及领导统御能力,俾利胜任高阶主管职务。

(二)初任荐(委)任官等主管职务人员研究班:了解国家施政方针及重点,增进领导沟通协调能力,俾造就优秀行政干才。

依上述人员所需行政能力,分别研订各训练班别之课程单元、内容及时数如后附(附表一、二),作为办理本项训练之参据;各主管机关或训练机构得视实际需要调整之。

七、成绩考核:

(一)课程成绩占训练总成绩百分之八十,视实际需要择采或并采下列评量方式:

1、由参训人员综合课程所学,针对政府或所服务机关当前面临之问题,撰提解决方案报告乙篇,并由训练机构邀请专家学者或具有丰富行政经验人员评阅成绩,并择优数篇作成书面资料或刊载于机关网站,供民众或其它公务人员参考。

2、参训人员就学习心得提出口头或书面报告,并由训练机构依报告内容评定训练成绩。

3、以所学课程内容为测验范围,测验题型及方式由训练机构依实际情形自行酌定。

(二)生活管理、团体纪律及活动表现成绩,占训练总成绩百分之二十。由训练机构根据参训人员于训练期间之表现情形,本客观态度、冷静观察,详实登记,予以考核评定。

(三)前二项成绩,由各训练机构汇送参训人员服务机关,作为人事运用之重要参据。

十一、训练经费

由各主管机关或委托机关编列预算支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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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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