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高雄市高级中等学校多元入学招生办法
修正「高雄市高级中等学校多元入学招生办法」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高市府教一字第0930019535号
发布日期:2004-4-12
执行日期:2004-4-12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四月十二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教一字第0930019535号令修正发布第10条条文
第10条 高中职办理各项入学招生作业得收取报名费,并载明于招生简章。但低收入户子女或其父母支领失业给付者,免收报名费用。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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