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国内机场航空器起降额度管理办法
修正「国内机场航空器起降额度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企法发字第0019号
发布日期:2004-4-7
执行日期:2004-4-7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四月七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企法发字第0019号令修正发布第2条条文
第2条 本办法用词,定义如下:
一、国内机场:系指台中清泉岗、嘉义、台南、屏东、花莲、台东丰年、马公、新竹等八所军民合用机场。
二、机场航空器起降额度:系指航空器于同一国内机场之一起一降之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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