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教育部补助偏远地区改善信息学习经费作业要点
修正「教育部补助偏远地区改善信息学习经费作业要点」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台电字第0930042081号
发布日期:2004-3-31
执行日期:2004-3-31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教育部台电字第0930042081号令修正发布全文7点
一、依据:
行政院「挑战2008~E世代人才培育计画」中之「缩短中小学城乡数字落差计画」。
二、目的:
为协助偏远地区学校信息基础环境之改善并建置资源共享、信息随时随地随意随身随手学习的环境,以普及城乡信息教育、缩短数字落差,并加强培训教师具有信息应用相关能力,以减少教师教学与学生在知识获取上的落差。
三、补助对象:
(一)直辖市政府及县(市)政府教育局
(二)公私立高中职、大专校院
(三)依法立案之民间团体
四、补助基准与项目
(一)基准
1.以补助偏远地区学校改善信息学习业务为原则,补助范围包括:偏远地区学校、离岛地区学校、原住民学校及推动缩减数字落差计画之学校。
2.由各县市政府教育局依据本要点,及所列补助项目汇整提报全县补助偏远地区改善信息学习计画,补助学校名单依各县市政府教育提报名单为准。
3.补助学校的经费系以提供校内教师教学及学生使用为主,当年度未招生之学校不予补助。
(二)补助项目:
1.网际网络联机电路费用:补助偏远地区学校因教师教学及学生学习需求使用网际网络全年度联机电路费用。补助经费额度系依学校所在地,业者所能提供联机下行速率为1.5Mbps之最低优惠价格月租费计算,如业者提供联机下行最低速率超过1.5Mbps,须采行其它方式供装者,请提出证明,以其实际可联机之最低优惠价格月租费计算。
2.计算机教学设备维护营运方案:为降低计算机教学设备维护成本及延长使用年限,本部依各县市电脑设备维运计画,经审核通过后,按年度经费补助其设备维护更新费用。
3.在职教师信息应用相关能力培训为使教学与学习无地区性的落差,加强在职教师信息素养、信息应用能力与信息技术能力培训。依本部规划需全面推广之课程,请各县市提报办理场次需求,补助办理经费。
4.数字学习与资源中心为使教学资源与学习信息随手得,并透过共通教学平台,让偏远地区教师与学生容易取得相关资源与咨询服务,补助各县市成立数字学习与资源中心,以提供偏远地区学校教材资源搜集汇整及信息服务,本部依各县市提报规划审查,经审核通过后补助其费用。
五、申请及审查作业
(一)各县市政府得依所属各级学校状况订定「偏远地区学校区分原则」相关准则,并报部备查。有关偏远地区学校定义可以地域位处偏远且交通状况不便者,或数字学习不利地区为原则,自行阐述符合偏远地区定义的理由。
(二)请各县市或国立学校于每年十月三十一日前提报申请补助计画(如附件),并加附「偏远地区学校区分原则」,经本部于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审核完毕,待次年度预算通过后,依行政程序办理经费补助事宜。
六、经费请拨与核销
(一)补助经费额度依审查结果及视年度预算情形,循行政程序签办奉核定后办理核拨事宜。
(二)补助经费经本部核定后,函请各县市政府及国立学校备公文检附领款收据于期限内报部请款,并依「教育部补助及委办经费核拨结报作业要点」规定办理。
(三)有关网际网络联机电路月租费用若于年度中调涨,将不另追加补助经费额度;若于年度中调降,其余绌之补助经费可视学校实际需要,可移作计算机设备维护费支用。
(四)各县市政府得依所属各级学校需求状况订定「计算机教学设备维护营运费」支用规定,以作为各校支用相关费用依循之标准。
七、补助成效考核:
(一)申请补助单位应将所属受补助学校全年度等执行成果填具成效考核报告送本部审查,国立学校亦同,俾据以考核。
(二)本部将视各补助单位执行成效,做为后续经费补助之评核依据。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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