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政务人员退职酬劳金给与条例
废止「政务人员退职酬劳金给与条例」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贰二字第09300026521号
发布日期:2004-3-29
执行日期:2003-12-31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九日考试院考台组贰二字第09300026521号公告、行政院院授人给字第0930061546号公告发布至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施行期满当然废止考试院行政院公告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九日考台组贰二字第○九三○○○二六五二一号院授人给字第○九三○○六一五四六号「政务人员退职酬劳金给与条例」至中华民国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施行期满当然废止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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