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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高雄县高级中等以下学校资赋优异学生缩短修业年限实施要点

修正高雄县高级中等以下学校资赋优异学生缩短修业年限实施要点

修正「高雄县高级中等以下学校资赋优异学生缩短修业年限实施要点」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九三府教特字第0930055088号

发布日期:2004-3-26

执行日期:2004-3-26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三月二十六日高雄县政府九三府教特字第0930055088号函修正发布全文15点

一、高雄县政府(以下简称本府)为使本县高级中等以下学校资赋优异学生,接受适性教育,特依据教育部订颁「资赋优异学生降低入学年龄缩短修业年限及升学办法」第四条之规定,订定「高雄县高级中等以下学校资赋优异学生缩短修业年限实施要点」(以下简称本要点)。

二、本要点以就读本县县立高级中等以下学校之资赋优异学生为对象。

三、本要点所称缩短修业年限系指缩短专长学科学习年限或缩短各该教育阶段规定之修业年限,其方式如下:

(一)学科成就测验通过后免修该科课程

(二)逐科加速

(三)逐科跳级

(四)各科同时加速

(五)全部学科跳级

(六)提早选修高一年级以上之课程

(七)提早选修高一级以上教育阶段之课程

四、本府对于申请缩短修业年限资赋优异学生之鉴定,依下列程序审慎办理。国小、国中、高中申请缩短修业年限之资赋优异学生之鉴定:

(一)第一阶段

1.资赋优异学生之推荐:应由班级导师或任课教师,就学生学习表现成绩优异之科目向学校推荐,经由推荐之学生,依据学生及家长个人的意愿,于每年四月中旬前向就读学校提出缩短修业年限之申请。

2.学校成立甄选小组:各校聘请学者专家、心评人员、中、小学辅导团代表、校内有关主任、教师等,组成甄选小组,于每年六月中旬前甄选出适合缩短修业年限之资赋优异学生。

(二)第二阶段

报府审议:各校将所甄选合乎缩短修业年限之资赋优异学生资料于六月中旬报本府教育局,教育局于每年六月底邀集相关人员、学者专家、鉴辅会委员、家长代表等,召开资赋优异学生缩短修业年限之鉴定辅导会议,审议各校汇送之鉴定资料。

五、小五、国二、高二学生,如需提早参加高一级教育阶段入学甄试,得于每年一月底前向各级学校提出项目申请,学校于二月底完成鉴定并报教育局,三月中旬教育局完成审议工作。

六、各校办理资赋优异学生缩短修业年限之甄别,应采逐科逐级测验为原则,其甄选鉴定内容应综合下列资料,以为鉴辅会议审议之依据。

(一)教师之观察纪录:内容应含括学生特殊学习表现与学习反应行为、学科或学艺竞赛成绩、同侪团体互动情形、教师观察评语及建议事项等。

(二)学生家长之观察纪录:内容应含括家居生活情形、自主学习状况、亲子互动情形、家长管教态度等。

(三)学科成绩纪录:学习领域表现优异,且有特殊成就者。

(四)特殊表现纪录:

1.参加国际性或全国性有关学科竞赛或展览活动表现特别优异,获前三名奖项者。

2.参加学术单位长期辅导之有关学科研习活动,成就特别优异,经主办单位推荐者。

3.独立研究成果优异,经专家学者或指导教师推荐,并检附具体资料者。

(五)社会适应行为评量:社会适应行为之评量结果与适龄儿童相当。

(六)学科成就测验:

1.由各校自编或自选测验内容实施。

2.测验内容之编制应参酌现行课程标准(纲要)所订定之学习发展目标为依据,评量合格之标准,由各校甄选小组订定。

(七)智力测验或学术性向测验:测验结果需达到平均数正一点五个标准差或百分等级九十三以上。

七、各校资赋优异学生经鉴定结果合于缩短修业年限之规定者,得由各校(辅导室)协调任课教师及其父母或监护人拟订「缩短修业年限学习辅导计划」。

八、「缩短修业年限学习辅导计划」应以个别化方式编写,其内容包含学生基本数据、甄别测验纪录、计划目标、实施方式、弹性课表、加深加广项目之评量标准与作法、辅导人员或教师、追踪辅导纪录、检讨与建议事项等。

九、资赋优异学生申请缩短修业年限之个别学习辅导若需额外经费,由家长自筹为原则,如必要时,得项目向教育局申请补助。

十、资赋优异学生缩短修业年限学习辅导实施方式,可依甄别测验结果,参酌「资赋优异学生降低入学年龄缩短修业年限及升学办法」第四条所列方式办理。

十一、各校对于缩短修业年限之资赋优异学生,采个案辅导方式处理,并加强与家长沟通。倘发现学生适应困难,应通知家长并召开个案会议,研修辅导计划,谋求补救。若仍难以改善,应函知本府由鉴辅会评估是否辅导该生回原年级(原班)就读或停止加速课程。提早选修高一级教育阶段者除外。

十二、各校办理资赋优异学生缩短修业年限,应订定甄选实施计划,以为实施依据。

十三、资赋优异学生缩短修业年限学习辅导计划中涵盖不同教育阶段之课程衔接,可向本府项目申请协调与安排之。

十四、本要点如有未尽事宜,依特殊教育相关法令办理。

十五、本要点陈县长核定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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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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