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定台东县政府教育局支持教师甄选及管理要点
订定「台东县政府教育局支持教师甄选及管理要点」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府教学字第0933011536号
发布日期:2004-3-25
执行日期:2004-3-25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五日台东县政府府教学字第0933011536号函颁全文9点
一、台东县政府(以下简称本府)为藉由公开甄选程序,引进优秀教师投入教育行政行列,并明确规范支持教师之权利义务,以降低支持人员流动率,提升教育政策品质,特订定本要点。
二、本府因业务需要,得依本要点规定甄选教师支持相关教育行政工作。
三、支持教师应为本县现职合格教师,并具备下列资格之一:
(一)经公开甄选储训合格之校长或主任。
(二)于国中小服务满三年,期间曾任主任或组长一年以上职务。
(三)国中小教师服务满五年以上,成绩优良者。
(四)研究所毕业或研究所在职生,专长与所欲担任工作相符者。
(五)曾于本府教育局(以下简称本局)连续服务满一年以上,表现优良者。
四、支持教师甄选流程,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为办理支持教师甄选,由本局局长、副局长及各课室主管组成支持教师甄选小组(以下简称甄选小组),负责甄选事宜。
(二)由本局各单位依业务需要,提出甄选职务说明及甄选人数,提请甄选小组审议后公告。
(三)受理学校教师报名或由本局各单位主管推荐参加甄选;前述报名及推荐教师,应征得学校同意。
(四)甄选以口试及笔试为之,各占成绩百分之五十。笔试内容以公文制作、计划研拟为主。
五、支持教师之相关权利义务,除法令另有规定者外,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支持教师比照学校兼任行政职务之教师,享有休假并得请领休假补助费。
(二)支持教师参加本县校长主任甄选时,其服务年资之计算,以参加甄选时于学校担任之职务采计。
(三)支持教师之考核由本局评定后,函请原服务学校校长发布。
(四)支持教师之出勤差假管理,比照编制内人员办理。
(五)教师支持本府业务满一学年者,由单位主管依其服务表现签请叙奖,每学年最多记功二次。
六、本要点施行前已调府支持之教师,得依其服务表现及志愿继续留任或依本要点规定参加公开甄选。
七、前述留任未参加甄选之支持教师参加本县校长主任甄选时,其服务年资仍以教师年资采计。
八、支持教师支持本府期间以连续二年为原则。期满依业务需要、个人意愿、服务表现及原服务学校意见,决定是否继续支持。
九、支持教师服务表现不佳者,由单位主管签报本府教育局局长核定后归建,并应于归建十日前书面通知当事人及原服务学校。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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