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澳门读经会章程
修改澳门读经会章程
发文单位:澳门
发布日期:2005-2-22
执行日期:2005-2-22
生效日期:1900-1-1
葡文名称为“Uni?o de Macau da Sagrada Escritura ”
英文名称为“Scripture Union of Macau ”
汉语拼音为“Ou Mun Dok King Vui ”
为公布之目的,兹证明上述社团的章程之修改文本已于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二日,存盘于本署之2005/ASS/M1档案组内,编号为18号,有关修改之条文内容如下:
一、1.名称——葡文:Uniao de Macau da Sagrada Escritura;
中文:澳门读经会(以下简称为本会);
英文:Scripture Union of Macau。
2.会址:澳门雅廉访大马路46-48号雅廉花园3-G。
3.本会并没有年期限制。
二、目标:
本会为非牟利机构,属宗教团体,藉社会服务教育及慈善活动来扩展福音,对象是澳门的中国人。
如何达到上述目标:鼓励或开展圣经教导工作,开办神学院训练中国信徒及教会领袖,并鼓励思想基督的教导及真理,以主为榜样:
1.推广基督教文字。
2.鼓励不同传福音之方法(设讲座教授福音、教义)。
3.成立或开设慈善机构,为有需要者提供教育及宗教服务。
4.建立社会服务中心(如青年中心、儿童院等)。
5.开设书局、阅览室,出版期刊、书籍及杂志等。
三、会员
1.人数不限;凡申请入会者,必须填交申请表格,并经理事会审批。
2.须由两位会员提名,理事会方能讨论该申请。
3.所有会员应参与本会举办之活动,并尽上会员之责任。
4.所有会员均有投票权,若无法出席投票,应预先通知本会。
5.若不参与活动之会员,亦应缴付会费,直至离开本会为止;会费由理事会决定。
6.退会:理事会可取消违章或不合圣徒体统者之会员资格,并交由会员大会确认。
四、理事会:
1.本会由理事会管理,成员应是单数,最少三位,最多九位,任期两年,连选获连任。
2.本会之创办人为首届理事会之当然成员。
3.理事会设主席、书记及司库等职位。
4.理事会主席或两位成员可召开理事会议,但所有议决必须超过半数赞成方可通过。
5.若同票,主席有最后决定权。
6.无论主席、文书或司库均为义务,不可受薪或收受任何利益。
7.理事会可在任何时候加入新理事,但要在下次会员大会时确认。
8.理事会可授权或代表本会签署和开设银行户口。
9.理事会有权买卖不动产及隶属本会之产业;可借贷;可运用本会资源来投资。
10.可接受金钱、产业或其它利益之奉献。
11.负责所有物业之注册及法律文件。
五、监事会:
1.在会员大会中选出三人担任之,任期两年,连选获连任。
2.监事会负责监察理事会之行政及财政工作,并得列席理事会会议。
六、会员大会:
1.会员大会应于开会八日前以挂号信/登报通知开会时间、日期、地点及议程,所有会员应尽量出席。
2.会员大会应由理事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
3.出席者须超过半数,方可开会。
4.会员大会应在年初召开,每年财政报告先由监事会审核,经会员大会通过。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e dois de Fevereiro de dois mil e cinco.— A Ajudante, Maria Vigínia Inácio.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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