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先驱化学品工业原料之种类及申报检查办法
修正「先驱化学品工业原料之种类及申报检查办法」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经工字第09304210360号
发布日期:2004-3-24
执行日期:2004-3-24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三月二十四日经济部经工字第09304210360号令修正发布第2条条文;并增订第6-1条条文
第2条 本办法之主管机关为经济部。
经济部得委任所属机关或委托直辖市、县(市)政府、科学园区管理局或民间团体等机关、团体办理本办法之执行事项。
第6-1条 厂商不为申报或申报不实者,主管机关得令其按月申报。
前项厂商已依处分按月申报后,主管机关得视情形废止该按月申报之处分。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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