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定电影预告样片分级作业须知
订定「电影预告样片分级作业须知」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新影三字第0930520255A号
发布日期:2004-3-22
执行日期:2004-3-22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二日行政院新闻局新影三字第0930520255A号令订定发布全文5点
一、电影片预告样片之级别分为普遍级及限制级。
二、本须知所称预告样片,系指撷取电影片部分内容于电影片映演场所、广播电视媒体映演、播送之声音、影像。
三、预告样片映演、使用前应经本局审定,并取得准演执照。预告样片准演执照之级别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预告样片于电影片申领准演执照前,申请本局审定者,其内容应符合电影片分级处理办法普遍级规定。
(二)经核定为普遍级、保护级及辅导级之电影片,其预告样片内容应符合电影片分级处理办法普遍级规定。
(三)经核定为限制级之电影片,其预告样片内容应符合电影片分级处理办法普遍级或限制级规定。
四、前点第(三)款之预告样片于电影片变更级别经本局检查核准者,其原列限制级之预告样片应重行申请本局审定,并取得普遍级准演执照。
五、预告样片于广播电视媒体播送时,并应依广播电视相关法规规定办理。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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