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台北市政府法规研修推动小组设置要点
修正「台北市政府法规研修推动小组设置要点」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府人一字第09309344100号
发布日期:2004-3-19
执行日期:2004-3-19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三月十九日台北市政府府人一字第09309344100号函修正发布第3、4、5、6点条文
三、本推动小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府秘书长担任,副召集人一人,由本府法规委员会主任委员担任;其余委员十人至十二人,由本府参事一人及下列机关指派主任秘书层级以上人员兼任之。
(一)本府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
(二)本府民政局。
(三)本府教育局。
(四)本府工务局。
(五)本府交通局。
(六)本府社会局。
(七)本府环境保护局。
(八)本府都市发展局。
(九)本府财政局。
召集人并得视实际需要,遴聘具有法制专长之学者专家担任委员,任期二年,期满得续聘之。
本推动小组召开会议时,得视议题需要,邀请本府其它相关机关派员出席会议。
四、本推动小组置执行秘书一人,由本府法规委员会主任秘书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综理本推动小组有关事务;干事若干人,得由召集人指派本府有关机关及法规委员会派员兼任之。
本推动小组设下列工作小组,受召集人及副召集人之指挥监督,并由干事依任务分组办理相关幕僚工作及联系事宜:
(一)年度计划工作小组。
(二)法规松绑工作小组。
本推动小组委员会议议题之研拟及提案,得洽请本府有关机关协助规划办理。
五、本推动小组视业务推动及议题需要召开会议;会议由召集人担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时,由副召集人担任之。
六、本推动小组委员及兼职人员均为无给职。但得以实际开会之月份按月支领兼职费。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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