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鹿城律师文章推荐

栏目位置:浙江省温州市律师事务所>>温州市鹿城区律师>>温州鹿城律师>>文章推荐

修正教育部设置国家讲座办法

修正教育部设置国家讲座办法

修正「教育部设置国家讲座办法」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台参字第0930034831号

发布日期:2004-3-15

执行日期:2004-3-15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三月十五日教育部台参字第0930034831号令修正发布第2、3、4条条文

第2条 国家讲座应由大学专任教授,领导相关学术领域声望卓著,且于受推荐或遴选时仍持续积极从事学术研究活动,并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主持:

一、中央研究院院士。

二、曾获得本部学术奖。

三、在学术或专业领域上有与前二款相当之杰出贡献。

第3条 国家讲座主持人由大学就具有前条资格者向本部推荐,由本部遴选之。

本部遴选国家讲座主持人之程序如下:

一、依学术领域设置人文及社会科学、数学及自然科学、生物及医农科学、工程及应用科学四类科,分别组成审议小组,聘请声望卓著之学者、专家九人至十一人担任委员,并由本部学术审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学审会)常务委员会议(以下简称常会)指定召集人。

二、审议小组就推荐案件详细审阅并充分讨论后,进行初审。

三、初审通过者,由审议小组将每一被推荐人之相关资料,分别送请学者、专家三人至四人评审后,再由审议小组进行复审,并向常会推荐讲座候选人。

四、常会应就前款被推荐讲座候选人各项审查结果审议后,拟具讲座候选人名单,提请学审会全体委员会议审议。

五、学审会全体委员会议审议结果,应有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及经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之同意为通过,并依得票数高低遴选讲座主持人。

六、遴选之讲座主持人数未足额时,经学审会全体委员会议二分之一以上之委员出席及出席委员过半数之同意,得继续进行投票一次;其投票结果仍未达前款所定同意数者,该部分之名额从缺。

学审会委员被推荐为讲座候选人时,对于一切审议及投票程序均应回避。

第4条 国家讲座每年核准名额,以十二个为限,并依前条第二项第一款所定四类科,采平均定额分配。

联系人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联系我们

         欢迎您联系我们律师团队,我们将本着“ 胸怀九州、服务大众” 的理念和宗旨,为您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地址:温州动车南站对面港龙商场1栋18楼

           (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

           平阳法院斜对面品致小区商务楼28号

           (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

电话: 0577-85556899、 0577-88819923

手机微信同号:15356291688、15958798680

邮箱: 55367623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