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区渔会会员格资审查及认定办法
修正「区渔会会员格资审查及认定办法」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农授渔字第0931320394号
发布日期:2004-3-15
执行日期:2004-3-15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三月十五日 行政院 农业委员会 农授渔字第0931320394号令 修正发布 第15条条文
第15条 本办法施行前加入区渔会为甲类会员,现仍从事渔业劳动者,不受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规定之限制。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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