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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教育部办理技专校院学生竞赛活动补助要点

修正教育部办理技专校院学生竞赛活动补助要点

修正「教育部办理技专校院学生竞赛活动补助要点」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台技(三)字第0940012713C号

发布日期:2005-2-18

执行日期:2005-2-18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二月十八日教育部台技(三)字第0940012713C号令修正发布全文10点;并自即日生效

一、目的:教育部(以下简称本部)为鼓励各技专校院、学术团体及财团法人,办理全国科技大学、技术学院及专科学校(以下简称技专校院)学生竞赛,促进学生熟练专门技术,重视实作学习,发展技专校院办学特色,特订定本要点。

二、补助对象:公私立科技大学、技术学院、专科学校、相关学术团体或财团法人。其财务及会计制度健全,且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事项者。

三、补助重点:

(一)大专校院共同参与之全国性活动。

(二)本部政策性委托办理之活动。

四、补助原则:

本补助以部分补助为原则,并视计画之可行性、重要性及是否符合政策之需要性等核定补助额度。但本部政策性委托办理者或资源不足地区之申请案,得视状况予以特殊考量。

五、申请期间:符合申请资格之学校,得研拟申请计画书,并检附相关资料共二份,于每年九月三十日前向本部提出申请。

六、补助项目及基准:(均以新台币计,申请补助经费数额范例如附表)

(一)相关经费补助基准,请却依「中央各机关用途别科目分类及执行标准表」及相关会计规定办理。

(二)政策性选送选手出国参与国际性竞赛者,参照「国外出差费报支要点」所订项目酌予补助。

(三)经费编列原则及不得支给项目:本部补助及委办经费核拨结报原则(详见网页:tw,请依序点选法令规章→会计处→本部经费相关法令规章→本部经费核拨结报原则)办理。

七、申请计画内容:

(一)活动名称

(二)活动目的

(三)参加对象

(四)活动时间

(五)活动地点

(六)程序安排

(七)评审委员名单

(八)预计参加人数

(九)预期效益

(十)经费预算表

八、审查作业:

(一)以办理活动之目的、成果效益及经费之编列是否合理为审查重点。

(二)依计画书格式、内容、经费编列方式、执行可行性及预期效益等进行审查,必要时本部得邀请专家学者组成项目小组审查。

九、经费请领及核销:

(一)获补助之单位,应于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提出成果报告书,内容要项包括:活动名称、办理单位、办理时间、出列席人员名单(含人数统计)、成果摘要、活动照片五张(须显示举办日期)等,并同经费收支结算表报本部办理经费核销。

(二)经费请拨、支用及核销结报,应依本部补助及委办经费核拨结报作业要点规定办理(详见网页:tw,请依序点选法令规章→会计处→本部经费相关法令规章→本部经费核拨结报原则)。

十、补助成效考核:

(一)未依本部相关规定办理者,除缴回补助款外,于下次申请时,不予补助。

(二)案奉核定后应依计画执行,如未经本部同意而有随意变更情事,停止本案补助一年。

(三)各计画执行学校于申请补助经费核拨时,应建置完成各计画专属网页(活动内容及成果),并于核销于公文注明计画网址以供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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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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