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九十三年度教育部办理技职类期刊补助要点名称为教育部办理技职类期刊补助要点并修正全文
修正「九十三年度教育部办理技职类期刊补助要点」名称为「教育部办理技职类期刊补助要点」并修正全文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台技(三)字第0940012713C号
发布日期:2005-2-18
执行日期:2005-2-18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二月十八日教育部台技(三)字第0940012713C号令修正发布名称及全文8点;并自即日生效(原名称:九十三年度教育部办理技职类期刊补助要点)
一、目的:教育部(以下简称本部)为提供专科学校、技术学院及科技大学(以下简称技专校院)教师技术专业发表园地,提升国内技职类期刊水准,传播知识,促进技术专业及学术交流,特订定本补助要点。
二、补助重点:包括下列类别
(一)工业类
(二)商业及餐旅类
(三)药学、护理及医技类
(四)人文艺术与社会类
三、申请补助学校之资格条件:
(一)公私立科技大学、技术学院及专科学校。
(二)学校财物及会计制度健全,且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事件。
四、补助原则及期刊要求:
(一)每校限提出一种期刊申请,申请补助之期刊须具备下列资格:
1.每年定期出版四次(季刊)以上,每期至少八篇文章。
2.期刊格式应具备中英文封面、刊名、目次、卷期及出版日期。
3.论文格式应具备篇名、作者及服务单位、摘要、关键词、本文及参考文献或注释。
4.以技职体系期刊指针评鉴系统作为自我提升控管参考机制。
5.期刊文章系属全国公开征稿者。
(二)申请补助学校应自筹提列相对配合款至少三分之一以上。
五、审查方式及审查要项:
(一)审查方式:本部为审查各校申请计画,得组成项目小组进行审查,并依审查结果择优补助经费。
(二)审查要项:每一期刊应提供有助审查之相关资料,包括:
1.期刊定位与宗旨说明。
2.期刊与上年度比较之具体进步情形说明。
3.期刊之出刊及审稿情形:
(1)出刊日期纪录、页数、篇数说明。
(2)论文审查制度流程。
(3)论文审查意见(至少十份影本,不必具名)。
(4)审稿委员与其专长。
(5)退稿率说明(附详细清单)等。
4.最近一年度经费结算书及下一年度预算说明书(含经费困难情形说明),包括审稿费、印刷费、编辑费与杂费等细目,以及发行量与发行对象说明。
5.自我提升控管机制或自我审查机制。
6.期刊未来展望与规划。
六、经费请拨与核销:
(一)经费请拨、支用、核销结报请依「教育部补助及委办经费核拨结报作业要点」规定办理。
(二)经费请领及核销相关表格,详见本部网页tw,请依序点选法令规章→会计处→本部经费相关法令规章→本部经费核拨结报表。
七、补助成效考核:
(一)未如期出刊两期以上者,下次申请不予补助。
(二)各补助期刊学校于申请补助经费核拨时,应建置完成各期刊专属网页,并于核销时于公文注明计画网址以供查核。
八、其它应注意事项:
(一)获致补助之学校,应定期寄送期刊至本部指定单位,包括:教育部技职司、国家图书馆及国立教育资料馆。
(二)各技专校院所提申请补助案件,如遇该年度经费预算不足时,本部得视情形不予补助。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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