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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全国中等学校运动会举办准则

修正全国中等学校运动会举办准则

修正「全国中等学校运动会举办准则」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台参字第0920189744号

发布日期:2003-12-22

执行日期:2003-12-22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教育部台参字第0920189744号令修正发布第4条条文

第4条 中运会举办之竞赛种类分列如下:

一、应办种类:田径、游泳、体操、桌球、羽球、跆拳道、网球、足球、举重、柔道、射箭、软式网球、手球。

二、选办种类:主办单位得依地方学校发展特色,并参酌奥运、亚运竞赛种类,选择一种至三种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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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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