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空气污染物及噪音检查人员训练办法
废止「空气污染物及噪音检查人员训练办法」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环署训字第0920073103号
发布日期:2003-10-15
执行日期:2003-10-15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二年十月十五日行政院环境保护署环署训字第0920073103号令发布废止行政院环境保护署令
中华民国九十二年十月十五日环署训字第○九二○○七三一○三号废止「空气污染物及噪音检查人员训练办法」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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