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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科学工业园区管理局组织条例

修正科学工业园区管理局组织条例

修正「科学工业园区管理局组织条例」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华总一义字第09200114910号

发布日期:2003-6-25

执行日期:2003-6-25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五日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200114910号令修正公布第1、2、11条条文

第1条 本条例依科学工业园区设置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制定之。

第2条 科学工业园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本局),隶属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掌理或代办科学工业园区设置管理条例第六条所定事项。

第11条 本局得商请警政、消防主管机关在园区设置警察、消防单位,依法执行安全警卫任务、消防业务,并就本局主管业务受本局指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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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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