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警察役役男使用警械管理办法
修正「警察役役男使用警械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台内役字第09200808933号
发布日期:2003-8-19
执行日期:2003-8-19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二年八月十九日内政部台内役字第09200808933号令修正发布第6条条文
第6条 警察役役男使用警械,因而致人伤亡者,准用警械使用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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