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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陆海空军军旗条例

修正陆海空军军旗条例

修正「陆海空军军旗条例」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华总一义字第09200088660号

发布日期:2003-5-21

执行日期:2003-5-21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一日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200088660号令修正公布第5条条文

第5条 官职旗,区分如左:

一、国防部部长旗。

二、国防部参谋总长旗。

三、国防部陆军总司令旗。

四、国防部海军总司令旗。

五、国防部空军总司令旗。

六、国防部联合后勤司令旗。

七国防部后备司令旗。

前项第一款、第二款旗式,如附图三。第三款至第七款旗式,由国防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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