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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定台北市政府政风处组织规程暨编制表

订定台北市政府政风处组织规程暨编制表

订定「台北市政府政风处组织规程」暨编制表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92)府法三字第09202860800号

发布日期:2003-4-24

执行日期:2003-4-24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二年四月二十四日台北市政府(92)府法三字第09202860800号令订定发布全文11条;并自发布日施行

第1条 本规程依台北市政府组织自治条例第六条订定之。

第2条 台北市政府政风处(以下简称本处)置处长,承市长之命,综理处务,并指挥监督所属机构及员工;置副处长一人,襄理处务。

第3条 本处设各科、室,分掌下列事项:

一、第一科:掌理有关政风人员管理及公务机密维护等事项。

二、第二科:掌理有关贪渎不法之发掘及处理检举等事项。

三、第三科:掌理有关政风法令之宣导、贪渎不法之预防、政风兴革建议及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等事项。

四秘书室:掌理公文时效管制、事务、出纳、文书、档案管理、财产管理、研考、法制及不属其它科、室之事项。

第4条 本处置主任秘书、专门委员、秘书、科长、主任、视察、专员、股长、设计师、科员、助理管理师、助理员、书记及操作员。

第5条 本处置会计员,依法办理岁计、会计及统计事项。

第6条 本处置人事管理员,依法办理人事管理事项。

第7条 本规程所列各职称之官等及员额,另以编制表定之。

各职称之职等,依职务列等表之规定。

第8条 本处设处务会议,由处长召集之并担任主席,每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得召开临时会议,以下列人员组成之:

一、处长。

二、副处长。

三、主任秘书。

四专门委员。

五科长。

六主任。

七会计员。

八人事管理员。

前项会议必要时,得由处长邀请或指定其它有关人员列席或参加。

第9条 本处为应业务需要,得设各种委员会,其作业要点另定之。

第10条 本处分层负责明细表分甲表及乙表,甲表由本处拟订,报请台北市政府核定;乙表由本处订定,报请台北市政府备查。

台北市政府所属各机关政风业务分层负责明细表由本处拟订,报请台北市政府核定。

第11条 本规程自发布日施行。

台北市政府政风处编制表

  ┌──────┬─────┬───┬─────────┐
  │职    称│官   等│员 额│备       考│
  ├──────┼─────┼───┼─────────┤
  │处长    │简任   │  一│         │
  ├──────┼─────┼───┼─────────┤
  │副处长   │简任   │  一│         │
  ├──────┼─────┼───┼─────────┤
  │主任秘书  │简任   │  一│         │
  ├──────┼─────┼───┼─────────┤
  │专门委员  │简任   │  一│         │
  ├──────┼─────┼───┼─────────┤
  │秘书    │荐任   │  一│         │
  ├──────┼─────┼───┼─────────┤
  │科长    │荐任   │  三│         │
  ├──────┼─────┼───┼─────────┤
  │主任    │荐任   │  一│秘书室      │
  ├──────┼─────┼───┼─────────┤
  │视察    │荐任   │  二│         │
  ├──────┼─────┼───┼─────────┤
  │专员    │荐任   │  四│         │
  ├──────┼─────┼───┼─────────┤
  │股长    │荐任   │  九│         │
  ├──────┼─────┼───┼─────────┤
  │设计师   │委任或荐任│  一│         │
  ├──────┼─────┼───┼─────────┤
  │科员    │委任或荐任│ 二二│         │
  ├──────┼─────┼───┼─────────┤
  │助理管理师 │委任   │  一│         │
  ├──────┼─────┼───┼─────────┤
  │助理员   │委任   │  二│内一人得列荐任。 │
  ├──────┼─────┼───┼─────────┤
  │书记    │委任   │  三│         │
  ├──────┼─────┼───┼─────────┤
  │操作员   │委任   │  三│现有雇用操作员一人│
  │      │     │   │,出缺后改以进用具│
  │      │     │   │有公务人员任用资格│
  │      │     │   │人员。      │
  ├──────┼─────┼───┼─────────┤
  │会计员   │委任至荐任│  一│         │
  ├──────┼─────┼───┼─────────┤
  │人事管理员 │委任至荐任│  一│         │
  ├──────┼─────┼───┼─────────┤
  │合    计│     │ 五八│         │
  └──────┴─────┴───┴─────────┘

附注:

一、本编制表各职称之职等,应适用「丁、地方机关职务列等表之八」之规定;该职务列等表修正时亦同。

二、为因应业务需要,得在本编制表内所列秘书、视察、专员、股长、科员(荐任)等职称指定其中一人办理法制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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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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