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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侨务委员会处务规程

修正侨务委员会处务规程

修正「侨务委员会处务规程」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侨法字第09230145571号

发布日期:2003-4-9

执行日期:2003-4-9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二年四月九日侨务委员会侨法字第09230145571号令修正发布第5、8、10、12条条文

第5条 第一处分设四科,各科掌理事项如下:

一、综合企划科 (一)关于重要项目工作企划、推动、考评事项。

(二)关于海外重要侨情之汇整、分析、研判事项。

(三)关于涉及两岸关系之侨务联系服务事项。

(四)关于侨团资料之网络系统管理与维护事项。

(五)其它侨社之综合企划事项。

二、北美科

(一)关于北美洲地区华侨团体登记、联系事项。

(二)关于当地政府对待华侨政策及法令之研究事项。

(三)关于北美洲地区侨情资料之搜集、整理、分析、研判事项。

(四)关于北美洲地区华侨重要活动之辅助服务事项。

(五)关于北美洲地区华侨文教服务中心行政事务辅导事项。

(六)关于北美洲地区华侨纠纷调处、福利及权益维护事项。

(七)关于北美洲地区华侨及侨团一般爱国事迹之奖励事项。

(八)其它北美洲地区侨社事项。

三、欧非及中南美科

(一)关于欧非及中南美洲地区华侨团体登记、联系事项。

(二)关于当地政府对待华侨政策及法令之研究事项。

(三)关于欧非及中南美洲地区侨情资料之搜集、整理、分析、研判事项。

(四)关于欧非及中南美洲地区华侨重要活动之辅助服务事项。

(五)关于欧非及中南美洲地区华侨文教服务中心行政事务辅导事项。

(六)关于欧非及中南美洲地区华侨纠纷调处、福利及权益维护事项。

(七)关于欧非及中南美洲地区华侨及侨团一般爱国事迹之奖励事项。

(八)其它欧非及中南美洲地区侨社事项。

四、亚太科

(一)关于亚太地区华侨团体登记、联系事项。

(二)关于当地政府对待华侨政策及法令之研究事项。

(三)关于亚太地区侨情资料之搜集、整理、分析、研判事项。

(四)关于亚太地区华侨重要活动之辅助服务事项。

(五)关于亚太地区华侨文教服务中心行政事务辅导事项。

(六)关于亚太地区华侨纠纷调处、福利及权益维护事项。

(七)关于亚太地区华侨及侨团一般爱国事迹之奖励事项。

(八)关于国内侨务社团联系服务及归侨协助事项。

(九)其它亚太地区侨社事项。

第8条 第四处分设六科,各科掌理事项如下:

一、文书科

(一)关于印信典守事项。

(二)关于一般公文收发事项。

(三)关于一般公文缮印事项。

(四)关于电子公文收发事项。

(五)关于电传之收发事项。

(六)其它文书事项。

二、档案科

(一)关于档案点收、保管及检调事项。

(二)关于档案分类编目事项。

(三)关于档案保存年限及销毁事项。

(四)关于档案阅览抄录复制收费事项。

(五)关于档案电子及微缩储存事项。

(六)关于机密档案管理事项。

(七)其它档案事项。

三、庶务科

(一)关于公用财物之分发、登记、管理及修缮事项。

(二)关于公产公物之营缮、规划、购置、租赁及管理事项。

(三)关于技工、工友之调度及工作管理事项。

(四)关于办公处所环境卫生清洁事项。

(五)关于办公处所意外事件之预防及处理事项。

(六)关于各种会议及典礼会场布置事项。

(七)关于公用车辆管理及调度事项。

(八)关于华侨会馆之业务事项。

(九)其它有关庶务事项。

四、采购科

(一)关于本会工程、财物与劳务之采购业务及协助验收事项。

(二)关于处理采购业务之争议事项。

(三)关于本会政府采购法之推动、宣导、讲习、训练等事项。

(四)关于本会采购资料之搜集及统计事项。

(五)关于本会工程之管理、施工品质之评鉴等事项。

(六)关于其它有关本会及政府采购之事项。

五、出纳科

(一)关于本会经费及其它公款出纳事项。

(二)关于本会经费及其它公款收支登记表报事项。

(三)关于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保管事项。

(四)关于每日现金结存及国库存款登记核计表报事项。

(五)关于收转华侨捐款事项。

(六)关于员工薪饷发放事项。

(七)其它出纳事项。

六、信息科

(一)关于信息处理作业研究规划事项。

(二)关于电子作业程序设计、测试、执行及维护事项。

(三)关于信息设备与系统之管理及维护事项。

(四)关于网络管理及安全维护事项。

(五)关于员工计算机教育训练事项。

(六)其它数据处理及信息管理事项。

第10条 华侨证照服务室分设二科,各科掌理事项如下:

一、发证科

(一)关于华侨身分证明书核发事项。

(二)关于役政用侨民身分证明书核发事项。

(三)关于华侨护照加签侨居身分事项。

(四)其它华侨身分证明相关事项。

二、服务科

(一)关于华侨身分证明之法令研修及相关事项。

(二)关于华侨国籍、兵役、入出境、居留、定居及工作相关法令研究、咨询、协调服务事项。

(三)其它华侨身分证明相关法令研究事项。

第12条 人事室分设二科,各科掌理事项如下:

一、编制任免科

(一)关于组织编制及员额管理事项。

(二)关于侨务委员之报请任免事项。

(三)关于侨务咨询委员、侨务顾问及侨务促进委员之聘免事项。

(四)关于职员任免迁调、铨审及请任事项。

(五)关于人事数据管理、职员证及职员录办理事项。

(六)关于人事人员管理事项。

(七)关于人事室综合业务及其它编制任免事项。

二、考核福利科

(一)关于职员平时考核、考绩、奖惩、惩戒事项。

(二)关于职员各类奖章之请颁事项。

(三)关于召集华光奖章审查会议事项。

(四)关于职员退休、资遣、抚恤及退抚人员照护事项。

(五)关于职员训练、进修及讲习事项。

(六)关于职员待遇、福利及保险事项。

(七)关于职员差勤管理事项。

(八)关于集会、文康及社团等活动事项。

(九)关于技工、工友人事管理事项。

 (一○)关于约聘雇人员离职储金事项。

(一一)其它考核福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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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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