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医疗废弃物共同清除处理机构管理办法
修正「医疗废弃物共同清除处理机构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卫署医字第0920202840号
发布日期:2003-4-8
执行日期:2003-4-8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二年四月八日行政院卫生署卫署医字第0920202840号令、行政院环境保护署环署废字第0920020133A号令会衔增订发布第5-1条条文
第5-1条 同一机构兼具共同清除、处理业务者,其共同处理机构之甲级废弃物处理技术员得兼任清除机构技术员。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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