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考试院处务规程
修正「考试院处务规程」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考台人字第09200027861号
发布日期:2003-4-3
执行日期:2003-4-3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二年四月三日考试院考台人字第09200027861号令修正发布第7、20条条文;并删除第13条条文第7条 秘书处设议事、文书、公共关系、出纳、总务五科。第一组、第二组、第三组、信息室则各设第一科、第二科。
本院各科置科长一人,由院长指定人员担任;承长官之命,处理本单位事务。
第13条 (删除)
第20条 编纂室之职掌如下:
一、关于考铨资料之搜集及编辑事项。
二、关于本院公报、施政编年录与考铨刊物之出版事项。
三、关于各国人事制度论着之搜集、编辑事项。
四、关于本院院史资料之搜集、陈列及管理事项。
五、关于本院网站网页之设计及管理事项。
六、关于图书信息之搜集、采购、登录、编目、典藏、流通、阅览、参考咨询及推广服务事项。
七、关于本院图书业务自动化系统规划、管理及维护事项。
八、关于本院出版品之出版申请作业及交换事项。
九、其它有关编纂及图书管理事项。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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