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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L章年财政资源规则豁免第号公告宪报编号L.N.of

第L章年财政资源规则豁免第号公告宪报编号L.N.of

第24L章:2000年财政资源规则(豁免)(第2号)公告宪报编号:L.N. 13 of 2003 [失效]

发布日期:2003-4-1

执行日期:2003-4-1

生效日期:1900-1-1

  条文标题: 赋权条文(由2002年第5号第406条废除) 版本日期: 01/04/2003

  宪报编号: L.N. 254 of 2000

  条文标题: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12/08/2000

  注意 : 这是过去版本,最新情况见现行版本。

  (第24章第29AA条)

  [2000年8月12日]

  (本为2000年第254号法律公告)

  宪报编号: L.N. 13 of 2003

  第1条 (由2002年第5号第406条废除) 版本日期: 01/04/2003

  宪报编号: L.N. 254 of 2000

  第1条 交易商及证券保证金融资人的豁免 版本日期: 12/08/2000

  注意 : 这是过去版本,最新情况见现行版本。

  (1) 在第(2)款的规限下,凡根据《证券条例》(第333章)注册的交易商或证券保证金融资人或根据《商品交易条例》(第250章)注册的交易商持有香港电讯有限公司股份("香港电讯股份")的好仓,则在该好仓是作为其本身的持仓或其保证金客户所存放的抵押品而持有者的范围内,该交易商或融资人获豁免而无须受《财政资源规则》(第24章,附属法例)第5(2)(b)条规限。

  (2) 就任何上述交易商或证券保证金融资人而言,第(1)款所指的豁免只在以下条件获符合的情况下方对其适用:所持有的每股香港电讯股份的好仓的价值,须按照香港电讯有限公司与盈科数码动力有限公司所订立的协议计划及该两家公司所作出的有关公布内所订定的以下基准而评定─

  (a) 股份代价:持有每股香港电讯股份将收取1.1股盈科数码动力有限公司新发行股份("盈动新股");或

  (b) 组合代价:持有每股香港电讯股份将收取0.7116股盈动新股及现金港币$7.23(或美元$0.929)。

  (3) 由2000年8月17日起并在第(4)款的规限下,凡根据《证券条例》(第333章)注册的交易商或证券保证金融资人或根据《商品交易条例》(第250章)注册的交易商持有香港电讯股份的好仓,则在该好仓是作为其本身的持仓或其保证金客户所存放的抵押品而持有者的范围内,该交易商或融资人获豁免而无须受《财政资源规则》(第24章,附属法例)第15(a)条规限。

  (4) 就任何上述交易商或证券保证金融资人而言,第(3)款所指的豁免只在以下条件获符合的情况下方对其适用─

  "除《财政资源规则》(第24章,附属法例)第5(10)、(11)、(13)、(14)及(15)条另有规定外,如任何上述交易商或证券保证金融资人为以下项目的实益拥有人,则须将该等项目列入其速动资产内─

  (a) 该规则附表1指明的股份的市值减去参照该附表第I或II部(交易商或融资人并无义务将任何该等选择告知监察委员会)以及第III部指明的扣减百分率而计算的适用扣减数额所得数额;及

  (b) 根据第(2)(a)或(b)款评定的香港电讯股份价值减去参照15%的扣减百分率而计算的扣减数额所得数额。"。

  宪报编号: L.N. 13 of 2003

  第2条 (由2002年第5号第406条废除) 版本日期: 01/04/2003

  宪报编号: L.N. 254 of 2000

  第2条 豁免的终止 版本日期: 12/08/2000

  注意 : 这是过去版本,最新情况见现行版本。

  (1) 第1(1)条所指的豁免于2000年8月17日终止有效。

  (2) 第1(3)条所指的豁免于2000年8月22日终止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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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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