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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考试院会议规则

修正考试院会议规则

修正「考试院会议规则」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考台秘议字第09200015737号

发布日期:2003-2-25

执行日期:2003-2-25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二年二月二十五日考试院考台秘议字第09200015737号令修正发布第24条条文

第24条 考选组置委员八人,铨叙组置委员八人,保训暨综合组置委员六人。考选部部长、铨叙部部长及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主任委员,为各该组之当然委员。

各组置召集委员一人,由各组委员互推之。

召集委员及委员之任期均为半年。每年三月一日及九月一日前一次之院会登记认组,每一委员以参加一组为限,人数超过第一项所定各该组人数时,以抽签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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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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