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章机场管理局条例机场区地图令
第483F章:机场管理局条例(机场区地图)令
发文单位:香港
发布日期:2003-2-15
执行日期:2003-2-15
生效日期:1900-1-1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15/02/2003(第483章第37条)
[2003年2月15日]
(本为2002年第198号法律公告)
第1条 (已失时效而略去) 版本日期 15/02/2003
(已失时效而略去)
第2条 机场区 版本日期 15/02/2003
机场区由以下范围组成─
(a)位于赤角及其附近的土地范围;及
(b)位于沙洲及其附近的土地范围,而该等范围在一份称为“机场管理局条例(第483章)机场区地图”的地图上划定并加上红边显示,该份编号为AA001A的地图已于2002年12月2日由民航处处长签署,并由机场管理局备存。
第3条 (已失时效而略去) 版本日期 15/02/2003
(已失时效而略去)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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