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鹿城律师文章推荐

栏目位置:浙江省温州市律师事务所>>温州市鹿城区律师>>温州鹿城律师>>文章推荐

修正国军上校以上军官转任公务人员考试规则

修正国军上校以上军官转任公务人员考试规则

修正「国军上校以上军官转任公务人员考试规则」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壹一字第0920000309号

发布日期:2003-1-21

执行日期:2003-1-21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一日考试院考台组壹一字第0920000309号令修正发布第2、7、9条条文

第2条 国军上校以上军官转任公务人员考试(以下简称本考试),按应考人军职官等官阶分中将转任考试、少将转任考试、上校转任考试。

前项各转任考试应考资格如下:

一、现任国军中将军官,已服满法定役期,考试举行前最近三年年终考绩均列甲上以上,并具报考类科相关工作经验三年以上者,得应中将转任考试。

二、现任国军少将军官,已服满法定役期,考试举行前最近三年年终考绩均列甲上以上,并具报考类科相关工作经验三年以上者,得应少将转任考试。三、现任国军上校军官,已服满法定役期,考试举行前最近三年年终考绩均列甲等以上,并具报考类科相关工作经验三年以上者,得应上校转任考试。

前项相关工作经验之证明,由服务之国家安全会议、国家安全局、国防部、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出具。

第7条 应考人于报名时应缴验下列费件:

一、报名履历表。

二、应考资格证明文件:上校以上军阶任官令、服满法定役期证明、考试举行前最近三年年终考绩证明、服务机关出具之相关工作经验证明。

三、最近一年内一吋正面脱帽半身照片。

四、报名费。

第9条 本考试录取人员于接受分发报到后,由转任机关报请考试院发给考试及格证书。

前项录取人员于转任机关分发通知到达后一个月内未报到者,不再分发任用,亦不发给考试及格证书。

联系人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联系我们

         欢迎您联系我们律师团队,我们将本着“ 胸怀九州、服务大众” 的理念和宗旨,为您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地址:温州动车南站对面港龙商场1栋18楼

           (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

           平阳法院斜对面品致小区商务楼28号

           (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

电话: 0577-85556899、 0577-88819923

手机微信同号:15356291688、15958798680

邮箱: 55367623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