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国家安全局国家安全情报人员考试规则
修正「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国家安全局国家安全情报人员考试规则」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壹一字第0910010497号
发布日期:2002-12-31
执行日期:2002-12-31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考试院考台组壹一字第0910010497号令修正发布第1条条文;删除第10条条文,原第11~14条条文修正并递改为第10~13条条文;并自发布日施行
第1条 本规则依公务人员考试法第三条规定订定之。
本规则未规定事项,依有关考试法规之规定办理。
第10条 本考试及格人员,取得同职组各职系之任用资格,自训练期满成绩及格取得考试及格资格之日起,实际任职六年内不得转调国家安全局以外机关任职。
前项转调之限制,应于考试及格证书注明,并函请铨叙部查照。
第11条 本考试组织典试委员会,主持典试事宜,其试务由考选部办理。
第12条 本考试办理竣事,考选部应将办理典试及试务情形,连同关系文件一并报请考试院核备。
第13条 本规则自发布日施行。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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