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定教育部办理大专校院健康促进学校计画遴选要点
订定「教育部办理大专校院健康促进学校计画遴选要点」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台体(二)字第0940035171C号
发布日期:2005-3-24
执行日期:2005-3-24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三月二十四日教育部台体(二)字第0940035171C号令订定发布全文12点
壹、教育部(以下简称本部)为鼓励学校自行评估健康需求,结合社区资源,透过健康教育与活动及健康服务的实施,引导学生、教职员工自发性及自主性地建立健康管理,加上校园环境的配合,共同营造健康的校园,特订定本要点。
贰、实施对象:以大专校院为遴选对象,依评选条件进行审查,择优录取约100所。
参、实施期程:94年4月至12月
肆、评选条件:
一、有意愿成为健康促进学校,并愿意积极推动健康促进相关工作者。
二、有意愿组成健康促进学校行动团队,专责办理相关业务之规划及执行者;团队成员需包括下列3类成员,每类至少各1名:
1.校长或相关处室主管。
2.健康与体育或相关领域合格教师。
3.校护或相关行政人员。
三、曾推展学校卫生工作并有显著绩效。
四、愿意主动撰写简型计画(少于20页),并愿意接受辅导、参观及访视者。
五、本计画案经学校卫生委员会会议通过后,将撰写之健康促进学校计画1式5份(范例如附件2)及电子文件1份,装入信封袋,于94年4月25日前送桃园县立寿山国小(333桃园县龟山乡岭顶村2邻24号,联络人:邱俊霖训育组长,电话:03-3291782,电子信箱:t9142@sses.tyc.edu.tw)。
伍、补助议题:
一、经由学校评估健康需求后选择之下列议题:性教育与性病防治、药物滥用防治、事故伤害防制、健康体位(须含健康体能、健康饮食)、生命教育与自杀防治、槟榔健康危害防制、(特定)传染病的防治与监控、慢性病预防。
二、其它经由学校评估健康需求后提出之创新议题。
三、烟害防制已列入行政院卫生署国民健康局推动之「九十四年大专校院校园烟害防制计画」,本部于本年度不列入补助议题。
陆、实施要项:
一、必办项目:配合健康促进学校重点议题所办理之业务,并应进行学校卫生政策之订定及自我健康需求评估。
二、建议办理项目:
1.充实健康促进相关之硬件设施。
2.办理教师健康教学相关研习。
3.办理教职员工健康活动或社团。
4.结合社区或家长组织建立健康网络。
5.办理班际、校际健康相关展览或观摩。
6.于校刊或校园布告等刊登健康相关之文章或信息。
7.协助学生组织自发性健康倡导团队,进行健康宣导及同侪管理。
8.其它创意、活泼、具体之健康教育相关活动或行动研究。
柒、计画层次:申办学校得视需求及意愿,依下列层次撰写计画:
一、拟定健康议题相关之教学单元设计及实际教学与效果评量计画。
二、除办理前款单元设计及效果评量计画外,并结合学校相关处室,办理与教学连结之相关健康活动。
三、除办理前二款项目外,另结合社区资源,办理与社区有充分连结之健康创意计画。
捌、计画撰写格式:至少包含摘要、计画依据、背景说明(含问题分析与需求评估)、计画目的(本计画所要达成之目标及所要完成之工作)、计画内容(具体说明实施方法及步骤)、预定进度(以甘梯图表示)、人力配置、经费概算、计画评价(含形成性及冲击评价)及其它(撰写未尽事宜,若无可免)等共10项(范例如附件2无烟拒槟校园计画)。
玖、计画评价:
一、办理学校应于计画执行前后,进行形成性与冲击(impact)评价。
二、形成性评价撰写内容包括办理学校应能提出健康促进活动评估报告,以供教育行政主管机关备查,包括:过程与成果评估(教学、活动、行为改变、办法修订)、活动照片或其它成果(活动单、脚本或数据、相关软硬件设施、或成立之规范及组织)、活动心得(从活动中得到的看法或感受)等。
三、冲击评价撰写内容包括对实施对象在计画执行前后之健康觉察、知识、态度、价值观、生活技能、行动做具体变化之描述。
拾、评选方式:
一、由本部聘请专家、学者及相关人员担任评选委员,就申办学校提出之计画予以评选。
二、评选项目及配分参阅附件1「健康促进学校补助计画审查表」。
三、每一计画案由评选委员个别评分,总分由各评审委员之评分平均计算,以100分为满分,并依评审结果决定补助金额。
四、评审时以校为单位计分,1个计画内若同时推行多个重点议题者,将视计画内容酌予加分。
拾壹、补助基准:
一、由本部依评选成绩评定补助款项,学校所提计画包含层次愈多者,酌予较高补助金额。
二、前款评选成绩达90分以上者,补助新台币30万元;89分至85分者,补助新台币20万元;84分至80分者,补助新台币10万元;79分至75分者,补助新台币5万元;74分以下者,不予补助。
拾贰、其它:
一、获得经费补助学校,应于94年12月31日前缴交成果报告及完成经费核销,并送本部备查。
二、办理工作认真或有卓著绩效者,由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机关予以叙奖,并得将结果公开供他校参考。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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