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W章中国客运码头限制区域界线公告
第313W章:中国客运码头限制区域界线公告
发文单位:香港
发布日期:2002-9-6
执行日期:2002-9-6
生效日期:1900-1-1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06/09/2002
(第313H章第11条)
[2002年9月6日]
(本为2002年第138号法律公告)
第1条 限制区域界线 版本日期 06/09/2002
现宣布放于海事处处长的办事处、并由海事处处长签署编号为DM24a/1至DM24a/6的图则(日期为2002年3月5日)上以粉红色显示的在名为中国客运码头的渡轮终点码头内的土地范围,是为施行《船舶及港口管制(渡轮终点码头)规例》(第313章,附属法例)而指定的限制区域。
第2条 (已失时效而略去) 版本日期 06/09/2002
(已失时效而略去)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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