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鞋业工会章程
澳门鞋业工会章程
发文单位:澳门
发布日期:2005-1-26
执行日期:2005-1-26
生效日期:1900-1-1
Associacao dos Operários do Ramo de Cal?ados de Macau
汉语拼音为“Ou Mun Hái Ip Cong Vui”
为公布之目的,兹证明上述社团的章程之修改文本已于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六日,存盘于本署之2005/ASS/M1档案组内,编号为9号,有关修改之条文内容如下:
Associacao dos Operários do Ramo de Cal?ados de Macau
第一条 名称
本会定名为“澳门鞋业工会”;
葡文:Associacao dos Operários do Ramo de Cal?ados de Macau;
英文:Macao Shoemaker Trade Union。
第二条 会址
本会设于黑沙环马路42号福祥楼二楼A-G座。
第三条 宗旨
团结本行业职工,爱国爱澳,关心社会,参与社会事务,争取和维护职工权益,举办各种文体活动。
第四条 会员
凡从事鞋业职工均可申请参加本会,申请者缴交费用后,经常务理事会批准,方可成为会员。
第五条 会员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会会务有建议及批评权;
三、享有本会及工联,制总举办活动的优惠及福利享受权。
第六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会章及决议;
二、推动会务开展;
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四、依时缴交会费。
第七条 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为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每年举办一次,如有半数会员要求,可临时召开会员大会,大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秘书一名,任期三年,会员大会职权如下:
一、修订会章;
二、制订会务工作方针和决定重大事宜;
三、审查及批准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
四、选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第八条 理事会
一、理事会负责处理日常会务,由七人至十五人组成,须为单数,任期三年,连选得连任;
二、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和常务理事若干人,由理事会成员互选产生;
三、理事长对外代表本会;
四、制定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名额和具体产生办法。
第九条 监事会
一、监事会负责监察理事会工作和帐目,由三至七人组成,须为单数,任期三年,连选得连任;
二、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监事若干人,均由监事会成员互选产生。
第十条 经费
本会经费来源于入会基金,会费或捐助等收入。
第十一条 本会会章如有未尽之处,按澳门现行法律处理。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e seis de Janeiro de dois mil e cinco.— A Ajudante, Chok Seng Mui.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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