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定国立海洋生物博物馆孳生物管理作业要点
订定「国立海洋生物博物馆孳生物管理作业要点」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发布日期:2005-1-25
执行日期:2005-1-25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一月二十五日国立海洋生物博物馆海秘字第0940000313号函订定发布全文8点;并自公布日施行
1.国立海洋生物博物馆(以下简称本馆),为保育管理因研究、改良、试验种原、繁殖、推广等所产生之水产生物孳生物之需要,特订定本要点。
2.本要点所称孳生物,系指由本馆专业人员除研究外,自行繁养殖水产生物所孳生,其类别如左:
(1)鱼类。
(2)甲壳类
(3)软件动物。
(4)珊瑚
(5)其它水产生物。
上述孳生物数量之计算系依不同生物生存稳定体型而定。
3.孳生物有下列情形,本馆得处分之:
(1)出售。
(2)无偿配送给渔民或机关、团体办理推广。
(3)相互交换品种。
(4)因不可抗力致发生毁损、折耗或死亡。
(5)有赠与或配合政府单位需要。
(6)因业务需要供作试验、繁殖及分析研究之用。
4.孳生物出售收入,应依规定办理缴库。
5.孳生物如因业务需要,用以无偿配给渔民或机关、团体推广者、交换品种者、赠与品者及因业务需要供作试验、繁殖及分析研究之用者,需经主办业务单位叙明理由、品名、数量,签奉主管核定。
6.赠与之孳生物,每年总赠与量以不超过本馆总产量百分之五为限,并应签奉馆长核定。
7.本要点经馆务会议通过后报请馆长核准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8.本要点自公布日施行,若有其它未尽事宜,另以命令补充之。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欢迎您联系我们律师团队,我们将本着“ 胸怀九州、服务大众” 的理念和宗旨,为您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地址:温州动车南站对面港龙商场1栋18楼
(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
平阳法院斜对面品致小区商务楼28号
(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
电话: 0577-85556899、 0577-88819923
手机微信同号:15356291688、15958798680
邮箱: 55367623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