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台北市中小学辅导与管教学生督导委员会设置要点名称为台北市中小学学生人权与辅导管教督导委员会
修正「台北市中小学辅导与管教学生督导委员会设置要点」名称为「台北市中小学学生人权与辅导管教督导委员会设置要点」并修正部分条文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94)府人一字第09405017600号
发布日期:2005-1-24
执行日期:2005-1-24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一月二十四日台北市政府(94)府人一字第09405017600号函修正发布名称及第1、2点条文(原名称:台北市中小学辅导与管教学生督导委员会设置要点)
一、台北市政府(以下简称本府)为尊重及保障学生人权并兼顾达成教育目的,以反省及改革精神检视现行各校校规之合法妥当性,特设台北市(以下简称本市)中小学学生人权与辅导管教督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并订定本要点。
二、本会之任务如下:
(一)提供本市中小学学生辅导与管教相关事宜之督导与咨询。
(二)协助本市中小学订定以学生事务管理及人权保障为前提之合理校规及班规。
(三)处理本市中小学学生人权与辅导管教争议之审议及监督事项。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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