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定一江山战役遗族三节慰问作业要点
订定「一江山战役遗族三节慰问作业要点」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随玫字第0940000539号
发布日期:2005-1-19
执行日期:2005-1-19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一月十九日国防部联合后勤司令部随玫字第0940000539号令订定发布全文6条
第1条 依据国防部九十三年九月十七日劲勉字第0930013407号令颁「国军退役人员慰问金处理作业规定」,特订定本作业要点。
第2条 慰问对象限国军退役人员慰问金处理作业规定核定有案之一江山战役遗族。
第3条 慰问项目与金额标准如下:
一、春节:每户新台币五千元。
二、端午节及中秋节:每户各新台币三千元。
第4条 联勤台北地区留守业务处对奉核定有案之一江山战役遗族,应于三节慰问前先期实施核对,并于三节前慰送完毕。
第5条 一江山战役遗族三节慰问所需经费由联勤留守业务署依规定编列施政计划办理。
第6条 本作业要点未尽之处,另令补充之。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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