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使用中拖车曳引车及兼供曳引大货车总重量及总联结重量变更审查及登检作业规定
修正「使用中拖车、曳引车及兼供曳引大货车总重量及总联结重量变更审查及登检作业规定」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发布日期:2005-1-18
执行日期:2005-1-18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一月十八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940000600号函修正发布第三点条文
三、使用中车辆申请办理总重量及总联结重量变更审查,应向交通部授权之车辆专业技术研究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提出书面变更审查申请。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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