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适用台北市长春文康活动中心辅导文康团社要点
停止适用「台北市长春文康活动中心辅导文康团社要点」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北市社四字第09430021300号
发布日期:2005-1-10
执行日期:2005-1-10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一月十日台北市政府社会局北市社四字第09430021300号函发布停止适用台北市政府社会局函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一月十日北市社四字第○九四三○○二一三○○号停止适用「台北市长春文康活动中心辅导文康团社要点」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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