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教育部补助及奖励社区大学及其相关团体要点
修正「教育部补助及奖励社区大学及其相关团体要点」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台社(三)字第0930174499B号
发布日期:2005-1-7
执行日期:2005-1-1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一月七日教育部台社(三)字第0930174499B号令修正发布第五点条文;并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五、奖励基准:
本部以年度预算有关补助推展社区大学项目总额之百分之三十至四十,依下列要项审核奖励社区大学:
(一)推动相关优良课程着有绩效者:
1.现代公民素养课程:人权法治教育、环境永续教育、媒体素养教育、安全教育、生命教育、社区总体营造等,每年可界定重点课程办理。
2.人文类学术课程:哲学类、文学、历史、艺术、文史类、原住民文化类等。
3.自然类学术课程:地球科学、天文、物理、农学、医学、生物、化学类等。
4.社会类学术性课程:法律类、政治类、社会类、非营利、社福等。
5.弱势族群与其相关议题类课程:身心障碍职业教育训练及其它相关议题等。
(二)办理社区大学活动,带动社区营造与社团发展课程,着有绩效者。
(三)积极推动各项教学相关研究,开发教材,增进教学效能,有显著成绩者。
(四)积极推动关怀弱势相关措施:偏远地区开设分班、低收入、身心障碍、特殊境遇、失业学员学费减免等,有具体事迹者。
(五)积极配合本部相关政策,安排学习课程及活动,着有绩效者。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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