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澳门锦绣粤曲会章程
修改澳门锦绣粤曲会章程
发文单位:澳门
发布日期:2005-1-7
执行日期:2005-1-7
生效日期:1900-1-1
澳门锦绣粤曲会
葡文名称为“Associacao de ópera Chinesa“Kam Sao”de Macau”
为公布之目的,兹证明上述社团的章程之修改文本已于二零零五年一月七日,存盘于本署之2005/ASS/M1档案组内,编号为2号,有关修改之条文内容如下:
二十一条
会员大会主席团,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会员一切职务为义务性质担任。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sete de Janeiro de dois mil e cinco.— O Ajudante, Leong Kam Chio.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欢迎您联系我们律师团队,我们将本着“ 胸怀九州、服务大众” 的理念和宗旨,为您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地址:温州动车南站对面港龙商场1栋18楼
(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
平阳法院斜对面品致小区商务楼28号
(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
电话: 0577-85556899、 0577-88819923
手机微信同号:15356291688、15958798680
邮箱: 55367623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