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特种考试航海人员考试规则
修正「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特种考试航海人员考试规则」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考台组壹一字第09400002571号
发布日期:2005-1-6
执行日期:2004-12-30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一月六日考试院考台组壹一字第09400002571号令修正发布第15~17条条文;修正条文第十五条,自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日施行
第15条 本考试每年得组织常设典试委员会,主持典试事宜。
本考试试务由考选部办理。
第16条 每次考试完毕,典试委员会应将办理典试情形及关系文件,送由考选部转报考试院核备。
组织常设典试委员会时,应于年度内最后一次考试办理典试情形及关系文件经考试院核备后裁撤。
第17条 本规则自发布日施行。
本规则修正条文第十五条,自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日施行。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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