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采购评选委员会委员须知
修正「采购评选委员会委员须知」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工程企字第09300490550号
发布日期:2005-1-3
执行日期:2005-1-3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一月三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工程企字第09300490550号函修正发布第2、12点条文
二、委员应知其所担任之工作为无给职,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
十二、机关于评定最有利标后,将于主管机关之政府采购信息网站公开全部委员姓名、职业及评定最有利标会议之出席委员姓名。
采购评选委员会之会议纪录及机关于委员评选后汇总制作之总表,除涉及个别厂商之商业机密者外,机关将允许投标厂商申请阅览、抄写、复印或摄影。
机关对于各出席委员之评分或序位评比表,除法令另有规定外,应保守秘密,不得允许申请阅览、抄写、复印或摄影。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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