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四会同乡会章程
澳门四会同乡会章程
发文单位:澳门
发布日期:2005-1-3
执行日期:2005-1-3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章 名称、会址和宗旨
第二章 会员资格、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本会机构
Associacao dos Conterraneos de Sihui em Macau
英文名称为“Macao Association of Sihui Fellow Provincials”,拼音名称为“Ou Mun Sei Wui T?n Heong Wui”
为公布之目的,兹证明上述社团的章程之修改文本已于二零零五年一月三日,存盘于本署之2005/ASS/M1档案组内,编号为1号,有关修改之条文内容如下:
澳门四会同乡会章程
第一章 名称、会址和宗旨
第一条 本会中文名称:澳门四会同乡会。葡文名称:Associacao dos Conterraneos de SiHui em Macau;英文名称:Macao Association of SiHui Fellow Provincials。
第二条 本会会址设于澳门提督马路169号佑辉工业大厦2字楼。在需要时,可由本会理事会决议迁往澳门其它地方。
第三条 本会为一非牟利团体,由成立之日起运作,没有期限。
本会宗旨是联络和团结澳门四会同乡,组织同乡联谊之活动,支持和促进澳门和四会两地的教育、体育、文化、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互助互惠,维护同乡安居合法权益,教育后代爱国爱乡爱澳门,为两地繁荣发展作出贡献。
第二章 会员资格、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凡认同本会宗旨之乡亲,并愿意遵守本会章程者,均可申请成为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如下:
(1)享有本会机构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可参加会员大会,发表意见和建议,参与投票;
(3)参加本会举办的任何活动,享有会员福利。
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如下:
(1)遵守本会章程及机构的决议;
(2)为本会宗旨的延续宣传及付出贡献;
(3)交纳会费。
第七条 下列情况下可失去会员资格:
(a)提前两个月申请与本会断绝关系;
(b)违反本会章程、有任何行为足以破坏本会名誉或损害本会的信用与利益者。
第三章 本会机构
第八条 本会之一切会务分别由下列机构执行:
(1)会员大会;
(2)理事会;
(3)监事会。
上述机构成员依会章由会员中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连选得连任。
第九条 本会的最高机构是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大会每年定期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召集,须于开会前至少提前8天通知,将开会时间、地点及议程通知全体会员。
会员大会职权如下:
(1)确定及批核本会活动计划;
(2)选举各机构成员及革除其职务;
(3)审查及批准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及活动开支;
(4)决议章程修改;
(5)决议解散本会。
第十条 会员大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领导本会工作。会长对外代表本会,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第十一条 理事会由单数成员组成,人数不限,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理事长对外协助会长工作,对内领导理事会,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会职权:
(1)主持本会之日常会务工作,执行会员大会之决议;
(2)批准会员及开除会员;
(3)向会员大会作会务活动报告及财务报告。
第十二条 监事会由单数成员组成,人数不限,设监事长一名,副监事长若干名,其职权如下:
(1)监察理事会的工作;
(2)监察财政决议的执行。
第十三条 本会之收益作为本会活动基金。
第十四条 本会所有支出须由会长,理事长协商决定。
第十五条 本会章程未尽善处,得由会员大会讨论解决。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três de Janeiro de dois mil e cinco.— A Ajudante, Chok Seng Mui.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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